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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朗普“金卡”计划遭起诉,合法性正面临全面审查

23次阅读 2026-02-10
特朗普“金卡”计划遭起诉,合法性正面临全面审查

特朗普政府力推的所谓“金卡”移民计划,自提出之初便争议不断。随着反对声音持续发酵,这一计划近日正式被告上法庭,其合法性首次进入司法审查程序。

 

2026年2月3日,美国大学教授协会(AAUP)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,指控特朗普政府在推出并执行“金卡”计划的过程中,严重违反《行政程序法》与《移民和国籍法》,要求法院裁定该项目违法,并立即中止实施

 

 

起诉方认为,“金卡”计划允许外国申请人通过支付巨额资金直接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,本质上构成一种“以金钱换身份”的制度安排。这一机制不仅偏离了美国既有移民制度的基本原则,也可能对现行职业移民体系造成系统性冲击。

 

“付费换身份”引发公平性争议

 

诉讼文件指出,在美国移民签证名额本就高度受限的背景下,若行政机关优先处理“金卡”申请,势必会压缩其他移民类别的审理资源。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,是合法排队的申请人面临更长等待周期

 

原告特别强调,这种影响并非简单的风险,而是会集中作用于科研人员、高技能专业人士等群体。这些申请人原本应依据学术成果、科研贡献或专业能力获得评估,却可能因为未进入“付费通道”而被迫延后甚至失去机会。

 

基于上述理由,原告请求法院裁定该计划不具备合法性,同时要求联邦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。

 

四项核心指控直指行政越权

 

 

从诉讼内容来看,原告对“金卡”计划的质疑并非停留在政策层面,而是从法律结构上提出了系统性挑战,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。

 

首先,是行政权力超越国会授权。


原告指出,美国现行法律中并不存在任何条款,授权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向签证申请人收取高额“捐款”或“礼金”来换取移民资格。金额高达一百万至两百万美元的资金安排,既没有立法依据,也未经过国会批准。

 

同时,国会从未允许将此类大额支付,作为EB-1A杰出人才或EB-2专业人才及国家利益豁免类别的资格证明条件。行政机关擅自设立此类标准,已明显超出其职权范围。

 

其次,是对《移民与国籍法》确立的职业移民体系造成破坏。


原告认为,美国职业移民制度经过数十年立法逐步完善,EB-1、EB-2等类别均有明确的能力标准与年度配额安排。“金卡”计划却通过设立付费加速路径,将财富因素凌驾于法定能力标准之上,使签证资源向高支付能力人群倾斜。

 

这种做法不仅改变了移民评估逻辑,也可能导致符合法律标准、但未参与付费的优秀申请人被系统性挤出。

 

 

第三,是程序层面的违法问题。


根据《行政程序法》,凡是具有约束力、并对公众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政策,行政机关在出台前必须履行公告与公众评论程序。但在“金卡”计划的推行过程中,政府并未进行必要的程序性审查,而是直接实施相关政策。

 

原告认为,这种绕开正常规则制定程序的做法,违反了法律所要求的程序正义原则。

 

第四,是整体构成实质性越权行为。


由于缺乏成文法授权,将高额资金支付视为EB-1A、EB-2或国家利益豁免申请证据的做法,被指为对行政权力边界的突破。该机制在客观上形成了“付费插队”的效果,直接侵害既有申请人的权益,也对国会在移民立法中的主导地位构成挑战

 

目前,该案件已进入联邦法院审理阶段。按照程序,联邦政府预计将在约60天内提交正式回应。案件结果将直接决定“金卡”计划能否继续推进,并可能成为未来行政机关调整移民政策时的重要司法判例。

 

 

EB-5被视为合法参照基准

 

在诉讼论证中,原告方特别将EB-5投资移民项目作为对照案例,用以说明何为“具有立法基础的投资移民路径”。

 

EB-5项目由美国国会通过《移民与国籍法》正式设立,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投资门槛、就业创造要求,并为该类别单独配置签证配额。这使其成为在立法框架内,通过资本投入获得移民身份的合法制度安排。

 

相比之下,“金卡”计划既未获得国会授权,也没有明确的金额与条件标准,更未设立独立签证配额,在法律基础上与EB-5存在本质区别。

 

从实践层面看,EB-5在成本与路径上具备清晰结构。目前投资门槛为80万美元,可覆盖全家移民,且投资资金存在返还可能。而“金卡”模式下,一个三口之家整体投入可高达几百万美元,且属于不可回收的纯资金支出。

 

在审理节奏方面,EB-5当前无排期,申请人通常可在3至6个月内获得Combo卡,部分案件在3至7个月内即可完成526E审批;而“金卡”仍需依附EB-1或国家利益豁免通道,无法规避既有排期问题。

 

随着案件推进,“金卡”计划的法律前景仍高度不确定,其最终命运,有待联邦法院给出明确裁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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